一、重婚罪判决案例?
典型案例⼁张某某重婚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杨某某于2005年在原籍⼭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2011年间,张某某通过QQ与被害⼈陈某某聊天相识,后⼆⼈在天津市蓟州区⼀起⽣活。2012年间,陈某某发现张某某有妻⼦有家庭便与其分⼿。2015年间,张某某联系陈某某,称⾃⼰已经离婚,陈某某便同意与其⼀起⽣活,⼆⼈在蓟州区居住。陈某某以⼆⼈是夫妻的⾝份将张某某介绍给⾃⼰的家⼈和朋友。2017年,陈某某⽣育⼀⼥,其⼥出⽣10天时,张某某为其⼥操办“⼗⽇宴”,宴请亲朋好友。后,陈某某到张某某的原籍,发现张某某并未离婚,⼆⼈发⽣⽭盾,张某某向陈某某承诺与其妻离婚,但并未真正实施。2019年,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天津市蓟州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重婚罪向⼈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效裁判认为,被告⼈张某某有配偶⽽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活,其⾏为已构成重婚罪,经公安机关规劝投案后,能如实交代⾃⼰的犯罪事实,是⾃⾸,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张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个⽉。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起重婚犯罪典型案例。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它具有两种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姻未解除,⼜与他⼈办理结婚登记⼿续⽽构成的重婚;⼆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姻未解除,⼜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
为不仅仅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更是法律明⽂禁⽌的犯罪⾏为。本案中,被告⼈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育⼀⼥,并为其⼥举办“⼗⽇宴”宴请亲朋,公开⼆⼈的夫妻关系,构成事实上的婚姻。本案的审理保护了受害⼈的合法权益,制裁了重婚⾏为,有⼒维护了我国⼀夫⼀妻制的严肃性。
二、诈骗罪真实案例?
齐市破获特大合同诈骗案伪造文件侵吞公有财产保定:破获一合同诈骗案租车抵押借款兰州小伙涉嫌合同诈骗罪受审称为母亲治病举债筹款湖北男子涉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诈骗被刑拘深圳破海外融资特大合同诈骗案受害人被骗1000万
三、助信罪典型案例?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2020年9月起,黄某帆(同案人,另案处理)作为组织者,创建了“万豪”跑分平台工作室,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黄某帆租用广州南沙某小区内的一处住宅作为工作室,拉拢其前同事被告人董某深、老乡被告人张某彬和郑某涵加入工作室。被告人李某俊、黄某斌及张某浩也经人介绍到该工作室“工作”,提供个人银行卡并操作银行卡支付结算活动。
被告人张某彬、郑某涵、董某深、李某俊、张某浩、黄某斌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多张银行卡和U盾并出借给同案人黄某帆(另案处理),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该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就是为“客户”提供资金转移帮助:由“客户”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转账到该跑分平台绑定的被告人张某彬、郑某涵、董某深、李某俊、张某浩、黄某斌及从他人处收集到的银行卡上,各被告人通过该跑分平台,将资金汇总、拆分并转移到不同银行账户中,以隐匿资金来源,形成资金混同,从而“洗白”这些犯罪所得的资金,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帮助。该平台按一定比例收取佣金获利。
经审计,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所提供的银行卡资金流入总额合计人民币128387288.83元,资金流出总额合计人民币128014113.76元。期间,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通过领取工资,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至12000余元不等,合计人民币60000余元。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彬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本案各被告人的银行卡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进出金额达千余万至三千余万不等,总金额高达1.2亿余元,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各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南沙法院介绍,所谓跑分平台是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为他人代收、支付款项,从中收取佣金的网络支付平台。本案中的跑分平台工作室,实质上是专门负责将赃款“洗白”的一种新型犯罪窝点,属于“网络黑灰产”之一。“网络黑灰产”指的是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产业。稍有不同的是,“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为“黑产”提供辅助的争议行为。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中,六名被告人通过本人和他人的银行卡,借助跑分平台,帮助“黑产”转移赃款,从而触犯法律红线,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是基于张某彬、郑某涵等人这类犯罪团伙的帮助,使得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非法所得得以非法转移、“洗白”,造成资金流向侦查困难,被害人经济损失难以挽回,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案各被告人虽然获利不多,但转移的资金总额高达1.2亿余元,社会危害性大。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六名被告人均为20岁出头的年轻人,刚刚步入社会不久,在明知这样的行为是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从事这样一份“工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南沙法院为此提示,希望广大年轻人引以为戒,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误入歧途。
四、串通投标罪经典案例?
一、串通投标罪经典案例
【被告人】:
钟某,男,43岁,大专文化,案发前系北京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7月13日被羁押,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检察院指控】:
2 015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钟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京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利用其担任北京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小区项目经理的便利,在XX小区4号公寓楼精装修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公司的过程中,与三家投标单位互相串通,使得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748918.3元中标。
被告人钟某于2017年7月13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事实认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在开庭审理中并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1、韩某、张某2、刘某1、刘某2、刘某3、刘某4、刘某5、任某、陈某、杨某、朱某、金某、焦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营业执照,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表,买卖合同,供货清单,装饰清单,项目借款单,中标通知书,劳务维修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委托采购工程协议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交易流水等手续,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北京XX项目内部经营管理办法等书证,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犯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钟某串通投标行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意见,因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惩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串通投标罪经典案例分析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
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
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五、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
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1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湖州蓝云建材公司戊烷储存场所及气化间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其中戊烷储存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属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并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3月2日,该公司负责人余某某在明知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已被责令停止使用的情况下,未经任何整改,擅自下令恢复使用原有的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余某某还在储罐内戊烷消耗用尽后,又自行联系购买27.76吨戊烷用于生产作业。
3月17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罐内存有戊烷约26吨,未进行任何整改仍在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泄漏、爆炸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鉴于余某某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决定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月24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依法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月8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六、强迫交易罪最新案例?
强迫交易案
——手术中威胁恐吓患者进行加价行为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3日,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后改名为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在逃犯罪嫌疑人游某某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医院成立后,通过多渠道的广告形式,吸引患者上门求诊。
被告人张某某在该医院任医务科长,负责处理医疗纠纷;被告人杨某某在该医院任外科手术医生;被告人蒋某某在该医院任治疗室护士。
被害人杨某学到该医院就诊,被欺诈接收费用较高的手术套餐,共花费医药费22889.46元。术后,被害人杨某学感染便投诉至有关部门。被告人张某某出面安抚被害人并开展协调工作。经深圳市医师协会认定,涉事医师在为患者杨某学提供给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
被害人陈某超到该医院就诊,被威胁、强迫接受高额手术。术后,被害人陈某超进行了相关护理。后因受害人报警,跟医院协商减免费用,被害人最终只缴纳828元。
被害人黄某到该医院就诊。手术医生在为被害人黄某手术进行一半时,趁被害人麻药退去之际,要求被害人增加多项手术,被害人被迫接受,共花费医药费35588.78元。因为该医院有些医生是没有执业医师证,有一些医生做的手术会记在被告人杨某某的账上,本次手术并非被告人杨某某所做,但实际记在被告人杨某某名下。
典型意义
本案是深圳市出现的民营医院通过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术中加价等医疗欺诈行为,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新型犯罪案件。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成立后,通过多渠道的广告形式,吸引患者上门求诊。在患者求诊的过程中,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形成体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医疗欺诈,把“无病”变成“有病”,“小病”变成“大病”,威胁恐吓患者,强迫患者接受过度医疗,达到收取高额医疗费的目的,并称作“开发病人”。术后,护士在为患者术后护理的过程中,安抚患者,继续推高护理费用。本案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强迫交易模式,在审判实践中,对正确区分医疗欺诈等一般违法行为与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七、个人侵占罪的案例?
某银行某个姓赵的员工,平时喜欢买彩票,且坚信自己一定能中大奖,2014年~2017年,3年多的时间内,利用银行管理漏洞,私吞客户存款高达247.2万元用来买彩票!
其操作手法,大抵过程如下:
利用当地小额定期存款,可以不打印存单的“漏洞”,利用职务套取空白存单16张。
给客户办理存款,用电脑编辑文字打印在空白存单上,形成虚假的定期存款凭证,交由客户。从而套取客户资金,用作自己购买彩票的资金!
后来,东窗事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责令其退回247.2万元存款。
八、十宗罪真实案例电影?
1、《地窖囚奴》
2、《雨夜幽灵》
3、《人皮草人》
4、《色狼传说》
5、《尸骨奇谈》
6、《吃屎少妇》
7、《有鬼电梯》
8、《蔷薇杀手》
9、《炸弹狂人》
10、《鬼胎娃娃》
九、人性十宗罪真实案例?
尸骨奇谈-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
这场引发国内舆论的连环杀人案就是十宗罪尸骨奇谈这一章的真实案例,据说在1988年6月份开始,白银市就出现了一个杀人狂,专门对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下手,往往都是选择在夜间将其强奸杀害,并且最为残忍的就是,凶手在杀人后就会割下受害人的某个身体部位或者组织带走。
在整整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一共有11人被前后杀害,仅仅只有一位女性逃脱,直到2016年的8月26日,白银案才宣布告破,嫌疑人就是白银市工业学校小卖部的老板高承勇,据说在1998年的时候,是他内心最扭曲的时候,于是他一连作案了至少四起。
十、侮辱罪立案标准及案例?
侮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么,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立案标准如下:(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二)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