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畜禽养殖养殖
畜禽养殖是农业中一项重要的产业,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肉食和蛋类的重要来源。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对畜禽养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在养殖业中,合理的养殖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是确保畜禽健康生长和高产的关键。
畜禽养殖的重要性
畜禽养殖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养殖业不仅提供了农民的就业机会,还为农村经济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畜禽养殖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繁荣,如饲料生产、兽药销售等。此外,畜禽养殖还能够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的养殖技术
畜禽养殖需要掌握一定的养殖技术,以确保畜禽的健康生长和高产。首先,合理的饲料配方是养殖成功的关键。不同阶段的畜禽在生长发育和生产过程中对营养的需求不同,养殖户应根据畜禽的需求配制合理的饲料。其次,环境的控制也非常重要。畜禽养殖需要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以确保畜禽舒适,减少疾病发生的风险。此外,科学的养殖管理和疾病防控也是确保养殖效益的重要环节。
科学的管理措施
畜禽养殖需要科学的管理措施,以提高养殖效益和保障畜禽的健康。首先,养殖户应建立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执行。例如,定期进行畜禽的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问题。其次,要注意饲养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避免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另外,养殖户还应遵循养殖规模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养殖场的资源。
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增加,畜禽养殖业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未来畜禽养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生态友好型:越来越多的养殖户开始采用生态友好型的养殖方式。比如,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畜禽饲养,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
- 智能化:智能化养殖设备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养殖效率和管理水平。通过传感器和数据分析,实现对养殖环境和畜禽生长状态的实时监测和调控。
- 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是未来畜禽养殖业的重要方向。通过科学养殖管理和环境保护,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 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畜禽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总结
畜禽养殖作为农业中的关键产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障人们的肉食来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实现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掌握合理的养殖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未来,畜禽养殖业将朝着生态友好型、智能化和绿色发展的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三、畜禽养殖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养殖场所选址及设计:帮助选择合适的养殖场地,设计合理的养殖设施,包括畜禽舍、饲料仓库、屠宰车间等。
2. 畜禽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畜禽品种。
3. 养殖技术指导:提供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饲料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效率。
4. 市场开拓:帮助联系销售渠道,拓展市场,提高养殖收益。
5. 人员培训:提供养殖人员培训,提高养殖技能和知识水平。
6. 政策法规咨询:解答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帮助依法依规进行养殖活动。
7. 环保与安全:提供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行指导,确保养殖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加强生物安全防护,预防疫病传播。
8. 信息化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养殖档案,实施远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9. 疫病防控服务:协助制定疫病防控方案,提供疫苗接种、药物防治等服务;遇到疫情时,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10. 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指导畜禽产品的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保障消费者权益。
11. 技术创新与研发:推动畜禽养殖技术的创新与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业竞争力。
12. 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技术合作,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总的来说,畜禽养殖服务内容涵盖了从场地选择、品种选择、饲养管理到销售、环保、安全、技术创新等各个环节,旨在帮助养殖户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畜禽养殖用地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
在农业发展中,畜禽养殖是一个重要的部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畜禽产品,也为农民增加了收入。然而,畜禽养殖也面临着用地规划与管理的问题。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对于保护环境、提高畜禽养殖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原则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利用潜力、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用地规模和布局。
- 生态环保。在用地规划中,要考虑到生态保护,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可持续发展。注重畜禽养殖用地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 保障农民权益。在用地规划中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农民的权益。
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 强化用地审查。建立畜禽养殖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审查,确保用地规划与管理的合法性。
- 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畜禽养殖用地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违法用地问题,保障用地规划的实施。
- 推进科技应用。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养殖环境监测与管理水平,确保畜禽养殖用地的科学性。
-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对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的认识。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环境保护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为了保护环境,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应注重以下方面:
- 合理布局。避免畜禽养殖用地过密集中,合理分布在不同地区,减少对局部环境的影响。
- 科学选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敏感性,科学选取畜禽养殖用地,减少对土壤、水资源的污染。
- 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的养殖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畜禽养殖用地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污染问题。
- 生态修复。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畜禽养殖用地,要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平衡。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农民收入增加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不仅关乎环境保护,也与农民收入增加密切相关。合理的用地规划可以为农民带来以下好处:
- 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可以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 就业机会。适当的用地规模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 产业升级。通过用地规划,可以推动畜禽养殖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 生活质量。规范的用地管理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对于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农民收入增加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与管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五、养殖多少算畜禽规模养殖?
规模化养殖是相对于畜禽存栏量说的,达到以下规模是规模化养殖: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指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六、畜禽养殖有哪些?
畜禽养殖《目录》显示,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七、怎么换算畜禽养殖?
您好,根据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2规定:30只蛋鸡折算一头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猪;1头奶牛折算10头猪,1头肉牛折算5头猪。
如果你的环评项目中是蛋鸡的话,那就是30只蛋鸡折算一头猪;如果是肉鸡的话,那就是60只肉鸡折算1头猪。
八、有机畜禽养殖养殖场地有哪些要求?有机畜禽养?
第一,为了保证种植和养殖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机养殖要求50%的饲料能够自给自足;在有机养殖的第一年,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
第二,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
a) 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0%。
b) 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5%。 畜禽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干物质计)。
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
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
第三,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对乳用畜,前3个月内此比例可降低为50%)。在猪和家禽的日粮中必须配以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
第四,配合饲料中的主要农业源配料都必须获得有机认证。
第五,在生产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九、畜禽养殖污水应该怎么处理才好?
题主你给的信息太少了。畜禽养殖污染是一种很奇怪的污染,他的处理工艺技术含量很低。但是处理模式却非常多。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规模、养殖模式、当地政策、配套农业等种种信息来共同决定,以达到最佳的经济和环保效果。不像其他的水,给个水质(有些这都不用,行业有经验值)水量,就可以设计了,八九不离十。所以需要很多信息我才能帮你判断。
从题主给的污水设计量来看,养殖场存栏量是过了500的。那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了。浮除是啥。是气浮吗。是的话很没必要啊。而且这都上了还不达标,贵地的环保公司很不靠谱啊。养殖场有化粪池(沼气池)吗,有可以消纳沼液的农业配套吗,面积多少。养殖场有固液分离吗。130和70我实在没想出来是哪个养殖标准,不过管他呢,反正不是一个很高的标准,没有一个达标很难想象啊。你们养殖场的一体化设备的参数你知道吗,告诉我我可以帮你分析下。还有你们那是都用的水泡粪吗。
在这些数据还不知道的前提下。我可以推断你的问题出在哪里。应该就是水泡粪。水泡粪是比较落后的。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改成干清粪。或者养殖床(又叫垫草垫料或者生物床)。水泡粪甚至说从卫生角度还不如水冲粪。污染物的角度,水泡粪产生的污水量是干清粪的3-4倍。BOD浓度是最高的一种清粪工艺,可以是干清粪的10倍。你说这样的水你处理起来是不是更难了。而且干清粪人工是要贵一些。但是你如果是规范的水泡粪,也会多出很多环节。最关键的是,水泡粪在所有清粪工艺中,氨氮的含量是最高的,而氨氮相对CODBOD和悬浮物,是较为难去除的。
如果你不改清粪工艺。那应该是全方位的设计你的污染处理系统。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水泡粪的沟里出来的东西直接进生化设备来解决。首先,水泡粪的沟里出来的粪污(粪、尿、冲洗水一定发酵后的混合物),进行固液分离,出来的渣做成有机肥(污染物在这一块,大部分转化成了肥料)。然后进入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可以供养殖场自用。如果可以灌溉(和当地政策、消纳面积有关),加上氧化塘、沼液池啥的,就可以灌溉了。当然,很可能是不行的,那怎么办呢,这一步的水,其实非常好处理了。我都不提工艺,啥正常成熟的工艺都能把他干达标了。而且养殖场在农村的话,题主可以考虑结合人工湿地,反正地不值钱,减少运行费用的支出。到130和70的标准是很简单的。也不用找什么环保公司来设计,直接阿里巴巴上根据水量买一个一体化处理设备就肯定能够达标(介于贵地公司不太靠谱)。这就是沼气、有机肥、农田回用的畜禽粪污处理模式。国家现在提到畜禽粪污,是首推这种模式的。
最后。环保局是要求你们强制达标吗。很多地方其实不是这样的。还有你问的环保局自己推荐的东西不达标有责任吗?肯定有责任啊。但是你不可能去找他们追责吧,中国的社会,得不偿失吧。找环保公司追责是可以的,在我养殖规模没有扩大的前提下,不达标你必须给我干到达标啊,不然你做什么生意。
贴一个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图吧。重申一点,养殖污染防治是一个模式一个体系。不是一个生化处理设备。有空可以仔细补充一下。自己也可以找国家的规范标准来看看,工程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编制说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排放标准这几个国家的文件参考性强一些,百度也应该有。
还有针对你刚好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水平,国家的推荐治理模式。没有土地消纳粪污的。供理解治理系统这个概念。
十、养殖鱼是否属于畜禽养殖范围?
养殖鱼不属于家畜家禽,因为养殖鱼生活在水中,简单的说只能算是水产品。家畜家禽分別是指人工饲养的兽类与禽类,家畜最常见的有猪马牛羊兔等,家禽有常见的鸡鸭鹅鸽子等。但家畜与家禽属于陆地动物,一般是家里饲养的,中国饲养家禽与家畜历史幽久,有几千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