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农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一)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三) 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四) 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及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地主管部门及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五)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六) 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七)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本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均采用公历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八)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九)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十) 合作社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理念?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一点上,合作社与公司没有差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成员的互助互利。
三、天津最新落户制度?
一、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四、保甲制度最新规定?
国民党的保甲制度的主要内容:十人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一名。实际操作城市与乡村、各地区可略有弹性。在城市则以每一门牌为一户,如同一门牌内有两家以上仍以一户计,编为第几保第几甲第几户,设户长。
户长由此门牌内各家互推一人充任。根据《南京市城区编组保甲暂行办法草案》之规定,南京城区“二十五户为一甲,二十五甲为一保”、“编余之户十五户以上另立一甲,十四户以下并入邻近之甲;十五甲以上另立一保,十四甲以下并入邻近之保”。
1938年2月行政院颁布《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联坐注意要点》规定:“在城市地方邻居多不相识,或其地客民多于土著,良莠难分,彼此不愿联保者,得令就保内各觅五户签具联保,或由县市内殷实商号或富户,或现任公务员二人,出具保证书,其责任与联保同。”
五、农业合作社用什么会计制度?
要看你们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与公司相对应,如果规模较小就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行业中要选择涉农的行业。同时合作社的会计在具体操作中与企业会计有差异,所以要参照《农业合作社法》中关于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六、ipo制度发展历程?
最早股票发行采用“审批制”,完全计划发行,公司要争夺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后来到了“核准制”,是一个中间过渡的模式,监管层即是裁判员又是守门员;最终要发展成为成熟市场都使用的“注册制”,达到条件都能上市,合规留给保荐机构,判断价值交给投资者自己。目前科创板和创业板都率先实行了注册制。
七、乡贤制度的发展?
乡贤制度兴起于两宋时期。经历了五代十国时期的长期战乱之后,汉唐时期的世家门阀逐渐式微,贵族体制彻底崩溃,科举制逐渐成为塑造社会上层的主要制度基础。以这一制度转型为基础,以朱熹为代表的宋代理学家开始强调宗法家族和乡规民约的重要性,士绅地主制成为乡村自治的基础,成为郡县制中与中央集权相互制约的新力量,取代汉唐时期的世家大族在整个制度中发挥平衡性作用。到清代士绅制度和宗法制度逐渐僵化,开始被抨击为“吃人”的“礼教”;在清末科举制取消之后,士绅地主的宗法制度在二十世纪革命浪潮中走向瓦解。
以科举制为基础的旧士绅制度解体的一个基本原因,在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新的人才流动制度。传统农村精英通过科举外出做官,退休之后一般会回到乡里,成为士绅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垂范乡里,这是传统科举制下乡贤制度成为乡村自治中坚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精英归乡的人才循环,科举制与士绅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时代,乡村精英通过高考或其他途径进入都市之后,无论是官员、知识分子,还是有成就的商贾,在退休之后都很少再回到乡村居住
八、英国制度发展历程?
英国政治制度在国外的影响相当广泛。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殖民主义扩张,“日不落”帝国的形成,英联邦的建立和英国政治文化的传播,英国政治制度的某些机构与相关制度被不少国家仿效和借用。甚至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们也能看到英国议会制度的影响。所以,英国议会被称为世界议会之母是有道理的。
1、早期文明
在不列颠群岛上很早就有人类活动,约公元前13世纪,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岛东南部定居,约公元前700年以后,居住在欧洲西部的克尔特人不断移入不列颠群岛,其中有一支称为不列吞人,不列颠这一名称可能来源于此。
克尔特人已知使用铁器,耕犁在技术上不断进步,并已使用货币,生产力发展促使克尔特社会逐渐分化。
2、罗马时期
公元前54年,凯撒两度率罗马军团入侵不列颠,均被不列颠人击退,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狄一世率军入侵不列颠,征服不列颠后变其为罗马帝国的行省,到409年,罗马驻军被迫全部撤离不列颠,罗马对不列颠的统治即告结束。
3、中古时期
罗马人撤离后,居住在易北河口附近和丹麦南部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以及来自莱茵河下游的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到7世纪初,入侵者先后建立起7个强国:这个时期史称“七国时代”。
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时是氏族部落组织,入侵过程中,原来的氏族组织解体,随着生产力发展,土地逐渐变成私有财产,出现了贵族、大土地占有者、依附农和奴隶,村社成为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过渡的形式,一般认为是英国社会封建化过程的开始。
6世纪末,____传入英国。
从8世纪末开始,以丹麦人为主体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屡屡入侵英国。
879年,阿尔弗烈德大王和丹麦人订立条约,将英格兰东北部划归丹麦管辖,称为“丹麦区”。
10世纪初,阿尔弗烈德大王的后继者逐渐收复丹麦区。
11世纪初,丹麦人卷土重来,丹麦人占领期间,英国封建化过程加速。
九、陪餐制度最新规定?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1.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2.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3.《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十、回避制度的最新规定?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