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监管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一般银行聘用中实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为: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的银行管理人员不能将亲属招至本机构进行管理,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工作。
行员担任分行(含异地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二、市场监管衔级制度?
1. 是存在的。2. 这是因为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设立的。通过建立衔级制度,可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 的包括:不同级别的监管机构负责不同范围的市场监管工作,从而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合规经营的指导,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中药饮片管理监管制度?
制度是指国家对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中药饮片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中药饮片的流通管理制度,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建立完善的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3. 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处方使用中药饮片,严禁滥用、超量使用和非法使用中药饮片。
4. 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督抽检制度,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市场上的中药饮片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中药饮片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师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什么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
《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4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作出了规定:
一是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二是第60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是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哪些事项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五、武汉住房局网签合同监管制度?
一、全面采集楼盘信息
(一)建立健全楼盘数据。楼盘表是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开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
(二)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落实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标准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预(实)测绘成果审核服务。建立楼盘表所需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纸质要件。
(三)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建立楼盘表。楼盘表具体包含房屋坐落、房屋编码、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用途、房屋性质、房屋所有权人、交易状况等房屋基础数据。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应当包含建立楼盘表必需的数据指标。
(四)动态更新楼盘表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业务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交易状况和权利状况相关信息,应当及时载入楼盘表,实现楼盘表信息动态更新。
二、提供自动核验服务
(五)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系统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的身份、婚姻状况、税收、社会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
(六)自动核验房源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比对楼盘表实现房源信息真实性核验。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权利负担的情形。
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
(七)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优化窗口服务,做好“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缴税和登记集中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九)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和办事指南。当事人仅需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当事人申请变更、注销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高数据使用效能
(十一)强化信息对接共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过程中,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加快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及时交换数据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拓宽数据应用范围。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送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方便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利用,为当事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强制执行等业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各地应当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统一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质量,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四)构建房屋管理平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整合资质许可、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预售、交易资金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房屋征收、信用管理等系统,加快建设具有自动核验、便捷查询、统计监测等功能的房屋管理基础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创建、采集、检查、存储和传输标准,实时更新房屋信息。
(十五)强化信息安全防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严格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把数据安全纳入房屋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使用的全周期,在业务办理、数据维护和数据共享等关键环节严把安全关。
(十六)加快市县系统联网。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市本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向所辖区县扩展,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监督指导责任,指导所辖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完善网签备案系统建设。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六、信用卡业务有哪些监管制度?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七、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
在房地产市场中,预售商品房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得以制定和推行。
什么是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购房者预付资金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预售商品房的资金监管,保护购房者的资金安全,防止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购房者通常需要提前向开发商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如果在购房者支付预付款后,开发商出现经济问题或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购房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购房者的风险,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购房者的预付款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 资金专户:预售商品房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由开发商开立独立于企业经营账户的资金专户。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预付款与开发商的其他资金分开管理,避免资金挪用。
- 资金监管:政府部门将对预售商品房的资金进行监管,并定期对开发商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政府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 风险保障: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商购买足额的资金监管保证保险。这样一来,即使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购房者的预付款也能得到保障和补偿。
- 资金监督:政府部门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预售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 信息公开: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商公开预售商品房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这样购房者可以及时了解开发商的资金状况,保障自身的权益。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的存在问题
尽管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在保护购房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监管力度不足:当前,一些地方对于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尚不够强,导致一些开发商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信息披露不及时:一些开发商在资金使用方面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购房者难以及时了解开发商的资金状况。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要求,推动开发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购房者权益保障有待加强:虽然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商购买资金监管保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的权益保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政府部门应继续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购房者权益保障。
总结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资金专户、资金监管、风险保障、资金监督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该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对预售商品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然而,目前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购房者权益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政府部门应持续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确保预售商品房交易的公正、透明和稳定。
八、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区别?
监管制度指的是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就是说与监督和管理息息相关的制度,监管制度一般来讲,是由相关的监管部门来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各种行为。
法律法规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也就是说由法律具体规定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是不可随意修改的,而且也是神圣权威的。
九、违法广告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最新案例?
最新的违法广告监管案例是2021年3月17日广告自律委员会发布的通告,公布了20个违规广告案例。其中,主要的法律制度包括《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是其中几个案例:
1.侵权广告:猎豹安全浏览器发布了一则侵犯视频游戏公司版权的广告,宣传自己能够“免费玩任天堂游戏”,被认定为侵犯版权、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广告。
2.虚假宣传广告:OPPO手机在广告中宣传其5G手机能够“突破5G极限,速度是4G的10倍”,被认为虚假宣传未得到证实。
3.医疗广告违规:北京华夏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中,涉及虚假宣传、将未经证实的偏方作为治疗方法等,被认为违反《医疗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
以上几个案例都是被广告自律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违规广告案例,相关企业被要求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接受公开道歉等处理。这些案例充分证明了我国对于违法广告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和措施。
十、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有哪些基本制度?
《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为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关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到出境止,应当接受中国海关监督。
中国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监管制度,有申报、查验、放行、后续稽查四个基本环节组成。
1.申报制度
申报(declaration)是指货物和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向海关呈交规定的单证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
海关以法律的形式对货物、运输工具与物品的申报,包括申报的单证、申报的时间、申报的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即构成了申报制度。
2.查验制度
查验(inspection)是指以已经审核的法定申报单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对有关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与物品进行实际的检查,不仅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更重要的是检查单证与货是否相符。
3.放行制度
放行(release)是指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物品查验后,在有关的单证上签章放行,以示海关监管的结束。
4.后续稽查
后续稽查是于1994年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的一项后续管理制度,具体是指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对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等资料以及货物产品、商品等相关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稽查,以审核有关企事业单位有无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确定其进出口活动合法性的一项有力举措,其目的是通过稽查工作发现、打击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帮助其提高自管能力,以期使监管更科学,通关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