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一、审核手续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1)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2)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3)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4)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预审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新建项目用地预审及预审后的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索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
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预审审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
4、国土资源分局将有关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
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给资源规划科审核;
三、用地预审与用地报批面积不符?
用地预审是初步察看用地范围内进行审查;用地报批是需要建设实际用地范围内审请报批。正常情况下,用地预审比较大,而用地报批面积比较小,也可以说用地预审大于或等于用地报批面积,两者会出现不符原因。但是千万不要超过用地预审范围内,违规者会被拆除恢复原貌。
四、批次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需要,流程如下:
(一)勘测定界(到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1、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发改委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发改委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五、办理用地预审要多久?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就可批准。
用地及规划程序:首先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然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个工作日),然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工作日),然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4个工作日),然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工作日)
六、临时用地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吗?
需要办理用地预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企业采矿、取土临时用地不超过三年的。(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三)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土地。
七、农业生产用地属于哪类用地?
农业生产用地是直接和间接用于生产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田和旱地,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等,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和放牧地等,水产养殖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间接还有很多都属于生卢用地。
八、用地预审与建设用地报批先后顺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先于建设用地报批办理。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上报审批的前置手续,是国家土地部门对项目用地指标情况的总体把控。
建设用地报批是项目立项后,实施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在调查复核项目实际占地与预审指标的情况下,综合判断,依法批准项目占地。
九、用地预审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规划土需要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规划图,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附件建设用地单位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十、用地预审是征地公示吗?
用地预审不是征地公示。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