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露营发展的意见?

一、关于推动露营发展的意见?

深挖潜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露营项目的发展,露营是当前比较时兴,发展较快,是人们休闲出游的好项目,应创新思路,大力发展。

二、关于扶持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关于促进湛江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湛江加快发展若干意见:湛江将支持各县(市)立足资源禀赋、聚焦细分领域,做大做强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并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深化镇街体制改革,做大做强专业镇特色镇,努力把乡镇打造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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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意见?

1 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是非常必要的。2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对博物馆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博物馆不断更新改进自身的展示方式和内容,提高参观体验。同时,博物馆也需要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馆藏文物,提高文物保护水平。3 在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博物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二是以人为本,提高参观体验,让观众更好地理解和欣赏文物;三是加强博物馆管理,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四是加强博物馆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开展更深入的学术研究。

六、关于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为数据安全产业是为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有序流动状态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推动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价值释放,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制定本意见。

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八、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充分尊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中小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准发展路径,积极创新,稳步改革,营造公民办活而不乱、竞而不争、互相借鉴、共同进步的良好发展环境

九、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如减免税收、补贴等,以加大对乡村民宿的政策扶持力度; 

2、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应当建立完善的乡村民宿服务体系,包括安全保障、客户服务、维修保养等;

 3、加强技术培训:政府可以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

 4、开展宣传推广:应当加大对乡村民宿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的游客了解到乡村民宿的存在;

 5、加强监管督察: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的监管督察,确保乡村民宿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乡村民宿的安全。

十、关于加快推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文件出台实施后,较大地促进了我县服务业发展。文件出台一年来,周边县市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力度远大于我县,原《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对运输业发展扶持措施不全,特制定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多次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并多次讨论修改,认为出台该意见很有必要。

二、主要依据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发改服务〔2021〕46号)第二条“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第六条“加快发展铁路物流”,积极支持铁路沿线场站综合开发,加快建设铁路货运站及周边物流园区,推动物流企业入区进园集约发展;第九条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第十条加快电商与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三、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宁化县设立且营业收入主体在我县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其中,货运物流企业为经审批许可且办理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数达5辆以上的企业;从事货运相关服务的物流企业为已在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扶持措施

(一)扶持物流业集聚发展

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利用政策导向,支持、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

1.将物流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物流园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2.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在物流项目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方面,参照工业、商服用地相关政策。

3.对在宁化县注册的物流企业,自入驻宁化县立项的物流园区起三年内给予租金补助。

(1)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一年给予8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4元/月·m2的租金补助;经营场所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第一年给予6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3元/月·m2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数额给予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租用物流园区仓库的,以实际租用仓储面积为准,第一年给予6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给予3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三年给予2元/月·m2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凡在本县设立的物流企业,企业自有货运车辆达30辆以上、核定总吨位达360吨以上的物流企业,以会计年度计算。

(1)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75%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2)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0%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3)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20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5%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从物流企业年财政贡献总额达到以上最低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标准时间算起,按当季度申请次季度初兑现的方式由县财政局兑现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金;当年内序时财政贡献总额达到更高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标准的,已兑现部分给予结算补差。

2.支持本县物流运输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和冷链运输。

(1)物流企业购置新甩挂牵引车辆、冷链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辆),《道路运输证》落户宁化籍车辆,按购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10%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购置新甩挂挂车,净增数量达10辆以上的,按购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10%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每辆车不超过1万元。

(2)物流企业购置二手外地甩挂车辆、冷链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辆)回迁至本县落户,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

购置二手牵引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达到净增30辆以上,车龄在1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8%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车龄在2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6%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购置二手甩挂挂车净增达到10辆以上,且车龄在2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6%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每辆车不超过6000元。

享受本补助的二手车辆不再享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规定的过户费补贴。

以上奖励以各物流企业每年原拥有货车总辆数为基数,主要针对按年度计算新增的甩挂、冷链运输车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相关政策。奖励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凭证,购买本县车籍入户的二手车不享受本项奖励政策。凡是奖励政策执行期间外迁的车辆,再次回迁我县的,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新增货车或回迁车辆未满5年外迁的,在办理外迁手续时应全额退还原扶持奖励资金。

3.对新引进落户宁化籍的物流企业,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达30辆以上且核定总吨位达360吨以上规模,租赁自用办公经营场所的,可参照本意见入驻物流园区企业的政策给予办公经营场地租金补助。

(三)鼓励寄递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快递企业总部在我县设立的区域型邮件、快递分拨中心,其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第1-3年、第4-5年分别每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25%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2.对年邮政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200万件、300万件的快递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3.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末端网络,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镇)一站点、一村(建制村)一门店”的目标,构建农村三级物流配送系统,对每个行政村门店(需签约三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500元的运营补助。

4.寄递物流企业入驻宁化县立项或备案的快递物流分拨(配送)中心项目的,可参照本意见入驻物流园区企业的政策给予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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