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管理办法?
1.
畜禽粪便和污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理;
2.
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3.
严禁畜禽粪便和污水直接进入农田灌溉渠道
二、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详解-专业养殖场规范操作指南
引言
养殖业在广东省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猪场作为养殖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省有着广泛的分布。猪场的科学管理是保证猪类健康、提高养殖效益、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为了规范广东养殖场猪场的管理,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本文将详细解读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1. 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广东省养殖场猪场的运营管理,确保猪类养殖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卫生。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从事猪类养殖的养殖场。
2. 养殖场基本要求
该办法明确了广东养殖场猪场的基本要求,包括场地选址、规划设计、动物栏舍、环境设施、饲养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场地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动物栏舍应符合卫生要求,环境设施应建立并保持良好状态。饲养管理方面,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做好疫病防控、饲料管理等工作,确保猪类健康生长。
3. 疫病防控和养殖档案管理
疫病防控是养殖场猪场管理的关键环节。《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对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疫苗免疫、疫情报告和处置、动物标志和追溯等要求。同时,猪场应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录猪类的养殖情况、病情、用药情况等信息,为疫病防控和追溯提供依据。
4. 饲料和养殖环境管理
饲料是影响猪类健康和生长的重要因素。根据《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猪场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饲料,并建立饲料管理制度,确保饲料质量和供应安全。同时,养殖环境的管理也十分重要。猪场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检测养殖场环境的水质、空气质量等,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保证猪类养殖的环境卫生。
5.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为确保《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办法设立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养殖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养殖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行政和经济处罚等法律责任。
结语
《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广东省养殖场猪场的科学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猪类养殖效益、保障猪肉安全和推动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养殖场能够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努力做到科学养殖、疫病防控、绿色环保,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对广东养殖场猪场管理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广东省养殖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四、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备案。备案畜禽养殖场(小区)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生产经营管理主体明确统一的畜禽养殖单元。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区域。
第五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公布办理畜禽养殖备案的条件、程序。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备案。
畜禽养殖场: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小区:猪存栏10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家禽存栏2万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畜禽分户饲养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畜禽养殖合作组织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经营服务。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六)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只允许饲养一种畜禽;按《动物卫生防疫法》的要求,实行严格检疫申报制度。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二)受理申请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给畜禽养殖代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核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通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给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十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对已备案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备案内容的申请。
第十一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所需要的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养殖场养殖场区别
养殖场与养殖场的区别
养殖业在中国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家禽养殖到现代的大规模养殖场,人们与动物之间的关系逐渐演变。但是,养殖场和养殖场之间存在着一些区别。本文将探讨养殖场与养殖场的不同之处。
1. 规模
养殖场往往是大规模的经营场所,以生产大量的动物产品为主要目的。养殖场区域广阔,设备先进,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实现高效生产。养殖场通常会有规定的标准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和产品的质量。同时,养殖场也注重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
相比之下,养殖场规模相对较小。它可能是个人或家庭经营,主要为了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养殖场的管理更加自由灵活,更注重小规模、可持续发展。它可能更加注重传统的养殖方法和经验,更加接近自然的养殖方式。
2. 种类
养殖场的种类通常比养殖场更加多样化。养殖场主要以生产畜禽产品为主,包括家禽、猪、牛等。而养殖场的种类更加广泛,可以涵盖植物、鱼类、昆虫等各种动植物。养殖场可能会选择特定的品种,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养殖。
养殖场通常通过选育、改良等方式提高品种的产量和质量。养殖场在保证动物健康的前提下,注重品质的提升,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 环境
养殖场通常建立在城市外围或农村地区,有着独立的区域,用于保护环境和降低对周围社区的影响。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噪音控制、污染物处理等,确保养殖场的运营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养殖场更加接近自然环境,在农村地区或草原建立,更好地模拟动物的自然生活环境。养殖场可能会在动物的养殖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土地的过度耗损和环境的破坏。
4. 社会责任
养殖场普遍具有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养殖场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更加注重生产效率和产量,以满足人们对肉类和乳制品的需求。同时,养殖场也面临着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养殖场往往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动物的福利,实现生产与环保的平衡。
5. 经济效益
养殖场通常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由于规模较大,养殖场可以实现大规模生产和销售,获得更高的收益。养殖场通过科学管理和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养殖效率,控制了成本,并获得更多的利润。
养殖场相对较小,可能在生产环节中需要更多的人工投入,成本较高,但也更注重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养殖方式的传承。
总的来说,养殖场与养殖场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包括规模、种类、环境、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差异。无论是养殖场还是养殖场,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都需要注重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
六、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他有专门制度规范的特殊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各级单位。
公司的内设部门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所属单位的重大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合同是指根据公司所适用之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达到披露标准,或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批准或备案的合同,或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因性质特殊需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单位的法务合规部门(或法务合规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审查合同的内容,监督合同签署、履行等管理情况,指导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而确定的合同经办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的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及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调研、审查,收集相应资料并根据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的合同审查部门审核确认;
......
......
(九)管理其承办的合同档案资料(档案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协商变更、解除和争议事务的非诉协调。
(十一)其他需要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法务合规部门是指公司法务合规部或承担法务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务合规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
(八)评估和揭示合同的法律风险;
(九)就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协助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十一)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从资金运营角度审查履行合同的可行性;
......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监管,防范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负责合同审批手续的复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复核合同承办、审查、审核、审批程序的完备性;
(二)复核合同承办的资料是否与程序中提交资料一致;
(三)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加盖印鉴;
(四)按规定程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二条 其他合同相关部门主要审查送审合同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合规性,评估和揭示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风险因素。
第三章 合同主体的事前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己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
(二)支付能力;
(三)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能力。
己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情况,包含主体资格、生产或服务资质(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审查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
(二)注册资本、资产构成、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及现金流入情况和经营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情形);
......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审查过往是否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重大事故;
(八)舆情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签约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六条 严禁与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制裁对象的主体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履行地在境外的合同,应审查履约地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制定客户资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信管理相关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对方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风险。
第二十条 合同条款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不能有歧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和各自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合同各方的名称应和所盖印章的名称一致。
合同各方包含自然人的,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和其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合同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凭样品确定质量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五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明确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期限应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具体,避免重名而导致履行上的差错,并力争做出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担保事项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与违反保密条款时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联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合同,应与合同当事各方充分沟通,尽最大可能把未来事项考虑充分、约定清楚,事先约定变更条件或退出通道。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为境外主体的,合同文件应同时签署中外(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应保持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境内的,合同应约定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方式。
第三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原则上应尽可能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署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本部门的领导审定。
......
(七)合同签署(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签批方式进行,不具备电子签批条件应该做好合同审批流程的保存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同审核的要点:
(一)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明确合同审核职责、流程及权限,合同应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如涉及资金)、法务合规事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涉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应留有足够的审核时间。各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审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一条 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履约、验收、结算),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承办部门应当明确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经办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合同主体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并处理。经办人变更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涉及财务部门的,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内部程序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账务往来、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事宜。合同履行中所有涉及财务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
......
第五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或相关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或己方、对方及相关方的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确认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申请法务合规部门协助。
第五十五条 承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派专人催收合同项下债权,定期对账,留存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经办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因相对方违约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原因追究承办部门和/或相关审查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各方协商并重新达成书面协议,不得使用口头形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依据相关协议征得担保方的前置同意。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三条 己方向相对方发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质量异议及声明相对方有其他违约的通知,应书面送达相对方,相对方签收后,承办部门应将签收资料归档保存;相对方拒不签收的,可采用公证送达。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
第七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全面约定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协商情况报送法务合规事务部门。
......
第七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 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相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应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法务合规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妥善整理、归档。
第七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应同时参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采取恰当措施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九章 合同的保管和归档
第八十条 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经办人因工作需要而保管的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业务往来的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应按有关安全或保密规定保管。
第八十二条 经办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移交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遗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报声明。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法务合规事务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十五条 合同检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依据反馈意见及时更正。
第八十六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责任事故的责任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十七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避免重大损失的;或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 合同承办、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依法或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合同秘密造成损失的;
(十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养殖场会计?
泻药…我纠结了下要不要来回…养殖场会计我印象里面好像主要用“生物资产”那号准则,行业特点还是比较强的。不过财会万变不离基本原理,所以认真学应该还是有用的…如果要转做别的行业会计,建议自学点会计证…
适合做几年不太清楚
八、养殖场地建设,怎样选择兔子养殖场地?
智能数显温度控制器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温度传感器对环境温度自动进行采样、即时监控,当环境温度高于控制设定值时控制电路启动,可以设置控制回差。如温度还在升,当升到设定的超限报警温度点时,启动超限报警功能。当被控制的温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时,为了防止设备的毁坏还可以通过跳闸的功能来停止设备继续运行。主要应用于电力部门使用的各种高低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及其他相关的温度使用领域。
九、农村养殖场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在“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等政策的驱动下,很多人选择了返乡创业搞养殖。由于环境、防疫、土地、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在农村合法开办规模化养殖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每个区域政策有所不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总的归纳起来,大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这一步很重要,没有办理的,可能养殖场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拟定农业建设方案,其中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用地面积、设施类型、用地规模等,并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最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特别注意:选址尽量选荒地、避开耕地)
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审查、审核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及条件,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响评价法》,办理养殖场还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环评手续,可能会被强制禁养、强制拆除。
四、办理营业执照
以上手续办完后,带上以上手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五、若需要建设永久性建筑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政策应当咨询当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
六、若需要使用地下水的,还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由于每个地方政策有一定的差异,且相关政策变化较快,但需要办理的手续差异不大,你可到村集体、乡镇政府、防疫部门、环保部门、工商部门了解具体流程,避免养殖场被强制禁养、强制拆除。
十、养殖场建造?
建养殖场需要以下条件。
所选场地为非禁养区。
对于禁养区的划分具体规则:
河流两侧多100米以内,居民区的上风向,水源地等不可建。
场地选择。根据不同规模准备圈舍,牲口活动场地 ,仓库,办公室,饲料加工区,员工生活区等。要有充足稳定的水源,周边最好可以租到足够的地可以自己种草料,交通要好。